我從以前就一直覺得幸福應該掌握在自己手裡,而不是依附在誰底下。當你希望某人提供給你幸福的時候,卻把自己整個賴給另一個人,對另一半是一種壓力,對自己也是一種危險的警訊。

曾經有人問過我,結完婚生完小孩還會工作嗎?還是給另一半養。說實在的,我內心的答案是如果有人養我,可以讓我天天出去玩,都不用工作,多棒呀!和我從小的志願就是當一隻米蟲,幻想和現實相符合,是一件多美好的事。

但是如果有一天這個人忽然從我生命中消失了,我是不是同樣的也喪失了自我保護的能力,因為我在另一半的保護傘底下,忘了自己有翅膀,也忘了我曾經飛翔。與其選擇被保護著,讓自己脫離社會太久,需要重新再適應又或者我願意付出,卻苦於無人給我機會,那不如就讓我一直有翅膀。

身邊的人都在說,被愛的人是幸福的。但我卻希望自己是那個愛人的人,不是一直處在被愛的那一方,但這是建立在彼此都有愛的情況底下,只是愛成分上的多寡,因為沒有人是可以接受一直付出不求回報,除了父母對孩子的愛是無私的奉獻。我一直認為愛人是快樂的,當我願意做浪漫和給予的事,當下我享受著愛人的幸福,而另一半也許心情也會因為我的快樂而有所起伏。

如果你可以讓自己過得很幸福,如果你可以很愛你自己,那當時間到了,命運之神帶另一半到你身邊,你所享受到的叫做"加倍的幸福"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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